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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骑自行车要注意……

赣州交警 2022-11-18

放假了
交通安全不能放假!
下面这两起学生骑自行车出行发生的事故
希望带给大家警示 



        2021年6月13日,邓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由赣州兴国县埠头乡玉口村往埠头乡枫林村方向行驶。14时07分许,当行驶至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垓上小学路段时,遇右侧前方的杨某(学生)骑自行车突然向左转,致使二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接触,造成双方受损,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6月5日下午,李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由赣州兴国县良村镇良村村庄上组方向往良村街方向行驶。18时10分许,当行驶至良村镇良村街老交易棚三岔路口时,遇右侧前方的邱某(学生)骑自行车突然向左转,致使二轮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接触,造成邱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1.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3.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4.驾驶非机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闯红灯、不逆行。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6.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编辑:熊海花

审核:卢小燕

来源:兴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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